衛教園地
病人自主權利法
2025.05.08
▇ 病人自主權立法是什麼?
病人自主權利法(病主法)於2019年1月6日施行,為亞洲首部病人自主專法,擴大適用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之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及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疾病等五款情形。法律賦予病人知情、選擇與決定權,並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,表達未來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及人工營養流體餵養之意願。醫療機構須依此執行並提供緩和療護。本法並規範醫病溝通、家屬輔助同意流程,促進醫療倫理與和諧。
▇ 預立醫療是什麼?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dvance Care Planning,ACP)是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規定的法定程序,意在讓預立醫療決定書具法律效力,必須由經ACP專業訓練的醫療團隊、意願人及至少一名二親等內親屬共同參與溝通,釐清病人於特定臨床條件(末期病、不逆轉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重度失智、主管機關公告之難症)發生後,對維持生命治療(LST)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(ANH)等醫療措施的接受或拒絕意願。此諮商流程包含前置說明、醫療選項討論與達成共識三階段,諮商結束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後,醫療機構核章並註記於健保卡,確保病人知情同意與醫療自主得以落實。健保自113年7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者給付ACP諮商費用,強化民眾預先規劃醫療決定的可及性。
預立醫療決定並非簽署後即馬上啟動,而是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判斷,以及兩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後,確認您符合五款臨床條件:末期病人、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極重度失智、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,預立醫療決定才會執行。
▇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好處?
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,您擁有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,對自己的醫療照顧可以預先規劃,讓您為自己未來生命末期事先做出醫療決定,達到尊嚴善終的目標。
相關連結:
病人自主權利法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20189
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20199
預立醫療決定、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:https://hpcod.mohw.gov.tw/HospWeb/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(台灣)安寧照顧基金會: https://www.hospice.org.tw/
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: https://www.torsc.org.tw/
全臺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: https://hpcod.mohw.gov.tw/HospWeb/RWD/PageType/acp/HospitalMap.asp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