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診服務

一、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。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,您仍要求出院,依醫療法之規定,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「自動出院書」後,辦理出院手續。

二、關於出院手續,護理人員會交給您「出院通知單」、「出院帶回處方箋」及「出院預約門診掛號單」,請持續健保IC卡、「出院通知單」及「出院帶回處方箋」至一樓住院中心辦理,即完成出院手續。

三、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,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、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,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。

四、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,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治療時,會建議病人轉院,並填病歷摘要送交病人。但針對危急病人,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,始將病人轉診。

五、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,醫療照護團隊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,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,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,繼續接受照護。